Sections

Commentary

法治是消弭暴力革命的根本办法

导语:社会阶层在逐渐多元化,中产阶级开始崛起,律师阶层不断壮大,私营经济得到发展。这些崭新社会元素的出现和成长都将成为推动法治社会建设的主动力。

经济观察报 记者 汤向阳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早已不是什么新鲜的话题。至少,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当“市场经济”这一概念被以空前高的概率提及时,与之相伴随的说法是:“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

然而,30年已经过去,我们依然在谈论,在一个法治社会里,政府在面对市场时,是否应该守住自己行为的边界。

尽管有未决议题,李成,美国布鲁金斯学会约翰-桑顿中国研究中心主任和资深研究员,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说,自己对于中国建设法治社会仍持“乐观” 愿景。他“乐观”的理由是,随着中国社会经济在不断向前发展,社会阶层在逐渐多元化,中产阶级开始崛起,律师阶层不断壮大,私营经济得到发展。这些崭新社会元素的出现和成长都将成为推动法治社会建设的主动力。

李成说:“孙中山百年前曾经说过,‘民主潮流,浩浩荡荡’。其实,法治的全球发展也是浩浩荡荡,不可阻挡的。”

中国也不会例外。

法治的作用在于遏制权力过分膨胀

经济观察报:法治社会的定义,或者说构成要素,是什么?

李成:法治社会的最大要素是宪法的至高无上。任何党派、政治团体、利益群体都不能凌驾于宪法。保证宪法的至高无上是法治社会的最基本理念。此外,司法必须保持公正、独立,法官判案不受党派、利益群体的影响。无论是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还是其他领域,都应该遵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经济观察报:法治社会中,政治与法律、公权领域与私权领域的界限在哪里?

李成:以美国为例,一方面,总统来任命最高法院院长,决定一定时期内国家的意识形态和司法仲裁的走向;但是另一方面,共和党和民主党的轮流执政。大法官判案时并不一定考虑任命他的总统的意见。比如说,在奥巴马的医疗改革过程中,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投票支持医改,但他事实上是共和党总统任命的。这说明了两点:首先,司法独立不受党派背景的影响,党派的交替可以保证司法观点的平衡,不会出现太开明或者太保守的一边倒的情况。第二点是,大法官原则上不受政治和党派的影响。

可喜的是,中国现在也在讲司法的独立性,谈尊重法律,谈维持宪法的至高无上的地位。比较开明的知识分子更将法治理念作为新一轮思想启蒙的重点。这是中国长治久安的必然途径。如果没有法律至高无上的地位,没有司法的独立地位,将是一种非常可怕的情况。司法的独立性、宪法的至高无上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避免暴力革命的一个好办法。

政治和法律是无法完全分开的。但这两者的作用是不一样的。政治是关于权力的渊源,分配,行使和制衡。司法的独立性、宪法的至高无上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三大原则可以限制权力的滥用,从而保证公权领域和私权领域之间一个合理的界限。另外一点是,当司法解释出现矛盾时,应该有专门的宪法法庭的仲裁而不是通过权力的运用来解决这些矛盾。

政府应当维护宪法的独立性

经济观察报:在法治社会里,政府和市场发挥功能的界限在哪里?

李成:中国以前的增长模式,比如说依靠人口红利、廉价劳动力和高出口都已经成为发展瓶颈。经济转型的发生需要法治的保驾护航。比如说,转型的方向之一就是大力发展服务业;它要求法治、信誉来保证各方的相关利益。没有健全的法制,社会经济就会一片混乱。

政治、经济和法治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中国在80年代就提出:“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但是现在法制的不健全,一些垄断导致了腐败。这促使我们反省:政府到底应该有多大的权力?权力太大就会造成不公正,阻碍经济的发展。因此,政府应当在社会经济中发挥一定的促进作用,比如说缩小贫富差距,但是它也要维护宪法的独立性。如果没有法治带来的公正,就会导致腐败和垄断,市场也会失灵。中国政府推行《反垄断法》,讨论了13年才推出,这暴露了其中的很多问题。

现在中国政治、经济、社会处于一个矛盾比较集中的时期。“法制不健全”是矛盾集中点,市场的作用没能得到完全的发挥。这个问题的解决要取决于新一代领导人维护法律尊严的魄力。值得注意的是不少中国领导人有受法律教育的背景。

经济观察报:如果一个政府管得过多,会出现什么情况?如何避免政府越权?

李成:美国建国时,汉密尔顿和其他制宪精英曾提出“坏政治”的两种情形。第一种是政府的权力不足;第二种是权力过大。政府无权会造成无能政府,不能做政府应该做的事情,包括处理社会矛盾、保护弱势群体、建立税制和社会保障系统等。政府权力过大则会导致社会和市场无法发挥作用,进而造成垄断、专制和集权政治,比如说中国的“文革”和前苏联的斯大林政权,都是这种集权主义的情形。

理想的状态应当是在这两种情形之间找到一种平衡。政府有权力,但是要受制于宪法约束、民主选举、媒体监督等。媒体的监督可以曝光政府腐败、权力交易和专制。同时,利益集团应该是多元化的。这可以遏制政府权力的过度膨胀和个别利益集团的垄断。

现在美国正在进行大选。一天我在搭计程车时问司机,他会投票给谁,他说他是个穷人,当然投的是民主党;但是如果有一天他有钱了,他就会投给共和党。当然,贫富并不是决定投票的唯一因素,宗教信仰也会左右人们的投票。但这说明了两点:民众可以通过选票来维护自己的利益;法治则可以维护社会的稳定,避免出现暴力。这两点都可以帮助避免政府越权。但要注意的是,如果民众的权力完全不加控制,也会对社会稳定造成威胁。

民主和法治在发展进程中互为因果

经济观察报:宪政、民主选举的制度和媒体监督在推行过程中是否有先后之分?你如何看待民主和法治可以分开这种观点?

李成:宪法、民主和媒体三者都很重要。法治往往要先行;这点很关键。但是并不是说,只有等到法治非常完美的时候才开始搞民主选举和开放媒体。这三者的协调可以是一个渐进互动的过程。通过健全法制保障民主选举;在这一过程中引入媒体监督。三者的发展可以有先后,但并不是某一个做完美了,其他才能跟进。因为人类社会是一个不断发展、不断完善的过程,这就需要法制、民主以及媒体监督不断改进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每个国家的情况不一样,完全可以根据各个国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具体的推行方式。

我不同意民主和法治可以分开这种观点。有中国学者曾提出中国可以只要法治,不要民主,并且提出新加坡模式作为例证。这是行不通的。公民的民主参与选举可以不断健全法治。一个只有法治没有民主的国家其合法性是迟早会受到挑战的。每个国家的政治发展都有其历史背景和途径依赖。但民主法治在其发展进程中往往互为因果。

经济观察报:建设“服务型政府”是中国近年来政治改革的方向之一。你如何看待中国政府提出的这一议题?

李成:这个提法很好。但是关键要让民众相信它能实现。一个好的政治概念,最终还是要民众来评价。如果只是说说,最后就只是一句口号而已。但是如果它能带来一些切实的变化,那就是一件好事情。

中国的台湾地区也曾经历过政府从统治的工具到服务型政府的转变。大陆也有很大可能性将这一目标变成现实。过去20多年里,中国的社会经济在不断向前发展,中产阶层崛起,律师阶层不断壮大,私营经济得到发展,利益群体出现多元化。这些都是20年前没有的现象。

总之,中国社会,从政府到民间都在发生深刻变化,但司法独立和宪法的至高无上却没有得到广泛的认可。王立军、薄熙来事件等实际上暴露的都是政法体系的一些问题。但是现在的领导人都在讲法治。这就好比一场赛跑。如果法制的建设速度赶不上社会变化的速度、赶不上社会对“限权”的要求,整个社会就会出现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没有一个公正的法律保障体系,没有一个人是绝对安全的。

法治社会的实现不能只靠大人物或者强势人物的推动,实际上它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不得不走的路。各种利益群体的互动是必然的选择。要知道法治不仅遏制权利的过度膨胀,不仅保护弱势群体,在很大意义上也是在保护精英群体。

这就要说到利益群体的定性问题。利益群体是褒义词。每个社会都有利益群体,它应当是多元化的。有的利益群体强势,有的利益群体弱势。但是成功者和失败者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互相开放与互动的;精英的形成渠道,或者说社会上升的流动渠道,应当是开放的、可变化的,而且是多元的。但是现在中国社会的精英形成是有障碍的,最近几年好像在变窄。公务员考试的录取比例只有1.6%,而大量的大学毕业生还在一门心思考公务员。这与20年前政府官员下海的浪潮完全是两样的情形。

法治的潮流不可阻挡

经济观察报:在建设法治社会这一议题上,中国可以从亚洲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学习到什么?

李成:中国社会的法治传统还是比较薄弱的。一直以来“德治”讲得较多,“法治”则相对较弱。由于法制的不健全也造成了很多的社会及经济矛盾,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冲击社会的道德理念,造成不必要的社会动荡,出现社会“越维越不稳”的现象。因此,现代社会里,法治很重要。

亚洲国家中,日本的议会议员大部分都是律师出身;中国的台湾地区政界人士在上个世纪70年代多是技术官僚出身,但到了90年代则以律师为主。中国的政界搞法律出身的也有增多的趋势。中国的法律教育在过去二三十年里是发展很快的。全国各个大学,包括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还有综合性大学里600多个法律系,每年要培养10万左右法律系毕业生,包括本科生和硕士生,全职生和在职生。这是一股很大的力量。从重庆李庄案就可以看出,律师地位在提高。虽然与法治社会的要求还有距离,但是民众的压力和来自法律界的压力会促使中国朝着这个方向走。律师群体的从政、参政比例也在不断提高。这会使得中国地方出现的检察院长和公安局长是同一个人或者是同一个圈子的人现象改善或者改变。法院的独立性会得到提升。最近颁发的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对这些问题有很好的新的阐述。

在任何国家的发展过程中,矛盾都是必然的。最重要的是要通过法治,而非暴力的、革命的手段来解决。中国目前提出的“和谐社会”有其很实在的积极意义,但这一概念不应停留于概念层面,不能使“和谐”只是成为口号。

儒家文化强调“德治”,强调领导人的主持正义,而非法治。在一定历史时期也促进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到由于更多依赖于某个领导人(即人治),当掌管政权的领导出现问题时,就会产生各式各样的问题,当矛盾发展到不可调和的地步,进而发生暴力反抗甚至革命,或者政权的更替。事实上,在日本、韩国、新加坡这些受中国文化影响的地方,在这几十年来都经历了很好的法制建设。这使得儒家文化在这些国家受到了很大的挑战,但是也证明它不应该成为实现法治的障碍。

亚洲其他国家和拉美国家的法治都说明法治是社会发展的必然。孙中山百年前曾经说过,民主潮流,浩浩荡荡。其实,法治的全球发展也是浩浩荡荡,不可阻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