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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ary

Op-ed

金融危机与法治

华尔街与政府之间紧密的政治关系在形成监管环境时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在这样的环境中,金融机构过度暴露在风险之中。在一个民主国家,竞选捐助对于立法者当选的机会至关重要,当最大和最富有的行业对华盛顿产生最有效的影响时我们不会感到吃惊。 当这些行业财大气粗的捐助人经常向监管程序和法院的公务员私下送钱时我们也不应感到吃惊。一些最能干的立法者和官员认为他们有朝一日为他们现在监管的公司工作(相应有6位数或7位数的薪水)是合情合理的。这无疑为他们在监管中投入热情的适当程度定下了基调。

其行为助长这次世界性危机的华尔街公司现在正在努力阻止可以帮助恢复金融体系长期健康的监管变革。尽管银行家们可能乐意接受使其组织重新盈利的政府援助,但许多人将毫不犹豫地反对适用于其他金融危机以使经济复苏的步骤。M.I.T.经济学家西蒙•约翰逊(Simon Johnson)对政府行动的正当程序毫不怀疑。那就是“•••将问题银行国有化并在必要时将其拆分。”他还直接确认标价——1.5万亿美元,或者美国GDP的10%。不过这仅是第一个步骤。约翰逊的第二个建议是打破美国金融“寡头”们的经济和政治权力垄断。在未来的经济复苏中,金融机构不得采取危及更广经济面的风险行为。约翰逊担心金融机构正在利用其政治影响力阻碍或减少那些防止未来危机发生的改革,其忧虑是有道理的。 

在进行第二步之前,我们应仔细考虑:在我们的法律内,第一步是否可行。包括约翰逊在内 的一些观察专家们坚信:一些主要的银行需要立即实施国有化。我对银行国有化的合法性或政治上的可行性不太确定。《宪法第五修正案》保护美国居民,免受政府无偿占有其财产的行为:“…任何个人…非经法律程序,不得被剥夺生命、自由或财产;在无公平补偿的情况下,不得将私有财产挪作公用。”这表示若要使国有化合法,政府必须满足银行资不抵债的条件,或者向银行业主提供正当补偿。正如我的同事道格拉斯·艾略特(Douglas Elliott)指出的:证明银行资不抵债并不容易,而向银行业主提供补偿将会耗资巨大(“银行国有化:何为国有化?我们应该如此吗?”和“先行实施银行国有化将导致痛苦的问题”)。

华尔街的评论家们或许是正确的。对银行资产的冷静评估将显示,几家大银行不符合流动性或资本充分性的合理测试。如果不希望在有偿债能力的银行以及拥有银行股票及债券的投资者中引起恐慌,政府必须提供真实可靠的证据。涉及银行的监管非常复杂。今年年初,一些主要的银行显示出具有流动性并拥有充分的资本满足其最低资本要求。国会当然可以变更关于资本充分性的法律。而《宪法第五修正案》的条款表明,如果法院未来决定不允许采取国有化行动时,政府可能必须对银行股份和债券持有人进行补偿。在解决20世纪80年代末的储蓄及贷款危机时,国会采取果断行动重新定义S&L资产估值以评估金融机构的偿付能力。重新定义削弱了许多按改革前的估值标准S&L相当健康的机构的资产负债表。痛心的S&L所有人起诉政府对其造成伤害。联邦法院最终支持S&L所有人,并要求政府向其支付大量赔偿弥补因规则变化而造成的损失。

政府强制占有的替代方式是从目前拥有人手中收购银行。然而正如道格拉斯•艾略特对我们的提醒,这样做的代价会非常昂贵。如果交易是自愿的,股份持有人将要求收购价格高于其目前股份的市值。银行证券持有人将发现其债券升值,因为政府将百分之百支付未来的本金和利息。对照目前不受欢迎的银行和银行家,难以想象国会将拨付巨额资金直接以这种明显的方式使银行官员、股票持有人和债券持有人受惠。总之,廉价的银行国有化可能是非法的,而这些机构自愿的国有化则是难以接受的昂贵。更关键的是,在目前环境下自愿国有化在政治上是行不通的。

一个基本的事实是,银行国有化需要政治意愿和大量资金。在银行国有化成为现实之前,我们的国家可能不得不等待一些大银行的破产,直至政府的评论家们可以为我们出示这些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