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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ary

Op-ed

呼唤宪政中国——公众的启蒙与法律职业化

编者按:。本文系李成为贺卫方英文专著《以正义之名:在中国推进法治》所作引言的译文。本译文有删节。专著由美国布鲁金斯学会出版社于2012年11月出版。限于篇幅,本译文未保留原文注解。

2011年秋季的一个夜晚,我坐在北京大学法学院的讲堂里,倾听关于中国司法改革的一场专题讨论。此时距离重量级政治人物薄熙来戏剧性倒台前差不多五个月。北大法学社这一学生社团主办了这一公共论坛,两位著名法学家贺卫方和徐昕担任主讲。讲堂中挤满了数百人。以学生和青年教师为主,也包括部分记者。当我聆听这场引人入胜、不时激起思想火花的讨论时,我感到自己是在见证一场以宪政中国为目标的意义深远的政治思潮。

作为中国总体性政治改革的一部分,贺卫方和徐昕建议优先考虑以司法独立为重点的司法改革。他们认为,司法改革是与社会稳定的要求相一致的,因此应被视作是推动亟需的政治转型的破坏性最小的途径。他们概括了以下几处中国法律体系中重要的系统性变化:

——将司法改革的领导权从中央政法委转移到有待于设置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司法改革委员会,其中超过半数委员将由法律学者、律师和非政府组织的代表组成;

——将中共的作用从任命法院院长和检察长调整为仅仅进行提名(由独立的选拔委员会而非党的组织部门作出任命);

——禁止中共干预任何法律案件,尤其是禁止中共党员出任法官、禁止在律师事务所内建立党组织;

——削弱法院院长和检察长的权力,以增强程序正义;

——建立违宪审查制度,包括成立新的宪法委员会或宪法法院。

此外,徐昕教授还提出了建立一项司法独立保护和保障体系的全面计划:诸如如何保证独立的司法体系的财政预算,如何为法律专业人士提供就业安全,如何防止执法过程中的腐败和其他权力滥用,如何使法治确保公民的民主权利(包括陪审制度的发展),以及保护弱势群体的法律权利等重要问题。

如此开放、多元的思想对话让我这样的外国旁观者大开眼界,但在当下的中国诸如此类的公共论坛绝非偶然。近几年来,越来越多的著名教授和意见领袖不畏惧公开表达有争议的观点,包括对中共当局的尖锐批评。几年之前,这些言论会被视作政治禁区,甚至是“非法”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六十多年的历史中,中国公众——尤其是迅速发展的法律界群体——从未像现在这样表达过对限制中共权力、建立更加独立的司法体系的严肃关注。司法改革迫在眉睫。